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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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所需学分
分类 新生 插班生 备注
2016 学年之前 2017 学年 之后 2018 学年之前 2019 学年 之后
毕业学分 毕业总学分 140 130 70 65  
专业课学分 75
(2009级之前:70)
70 35
(经营专业:45)
32  
修习学分的上限
分类 新生 插班生 备注
2016 学年之前 2017 学年 之后 2018 学年之前 2019 学年 之后
听课申请 最高 学分 每学期 21 19 21 19  
每学年 40 37 40 37  
额外修习学分
(前一学期平均评分 3.75以上 )
4
(取得15 学分以上)
3
(取得12 学分以上)
4
(取得15 学分以上)
3
(取得12 学分以上)
 
一年内最高修习学分
(包括礼仪·前途·现场·志愿活动等)
52 48 52 48  
※ 由于前一学期成绩优秀而须申请超出学分的,只限当学期,不能转记入下一假中学期或下一学期。
不纳入毕业学分的科目
  • - 代替毕业考试的科目:英语写作基础、英语阅读基础、英语会话基础、韩国语1、韩国语2
  • - 插班生修习1、2年级开设的课程时 (但3年级插班后,由于课程改编3、4年级开设的课程转入1、2年级后再修的学分可纳入毕业学分)
    ※ 低年级科目的划分-课程编码为10000~20000的科目
  • - 规定插班生提前修习的科目
  • - 被编入其他专业(学院)的教育课程中的专业课学分中每学期日间科目超出9个学分,夜间科目超出3个学分的部分
    (但双学位专业和共同运营教育课程修习人员除外)
  • - 在学期间素质教育科目中体育相关科目超出6个学分的部分
修习科目时的参考事项
实施修习科目先后制
  • - 修习科目须根据先后顺序申请听课,未修应先修科目的学生不能申请上后修科目的课。
    (但有必要时可由专业指导教授确认后向教务处提出听课申请)
外国语(英语)讲座开设指南
  • - 为了提高我校学生的外语应用能力和外语学习能力,我们开设了外国语(英语)讲座,申请听课时请参考
    ※ 英语讲座:讲课完全用英语进行,课程时间表上有“纯英语”的标识。
教育实习(教职)科目听课指南
  • - 除必须修习教职课程的学生外,一般学生不可申请听讲作为教职科目开设的教育实习(学校现场实习)科目
志愿活动科目运作指南
  • - 科目分类及学分
  • - 科目名称:“志愿活动1”(1个学分);“志愿活动2”(1个学分)[每个学期同时开设]
  • - 科目分类:素质教育选修课
  • - 开设学院:基础教育学院
    ※ 网页 → 大学生活 → 教务指南→ 志愿活动科目指南参考
    (学生处咨询电话 02-970-6046)
体育相关科目听课指南
  • - 在学期间体育相关科目超过6个学分后不可再申请听课(超出部分的学分不纳入毕业学分)
辅修专业和双学位专业
  • - 修习资格:2年级以上(2014.5.19修改)
  • - 提交修习申请书:在规定日期内交至双学位(辅修)专业
  • - 修习学分
分类 新生 插班生 备注
2016 学年之前 2017 学年 之后 2018 学年之前 2019 学年 之后
双学位专业 修习学分 主修专业 42(经营专业:45) (2009 之前修习学生:70) 39 35 (经营专业:45) 32  
双学位专业 42(经营专业:45) (2009 之前修习学生:70) 39 35 (经营专业:45) 32  
辅修专业 修习学分 主修专业 60 (2009 之前修习学生:70) 54 35 32  
辅修专业 21 21 21 21    
  • ※ 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必须修完双学位专业规定的所有“必修科目”
  • - 取消修习:每学期初2个月以内本人可在综合信息系统中直接取消
  • - 修习年限:到本人所修专业毕业时为止(修双学位时到取得双学位学分为止)
与其他大学的学分互换
  • - 在学期间4个学期的总学分在12个学分以内,每学期最多可互换6个学分
  • - 在规定日期内按规定格式写好听讲科目目录,随附其他大学教育课程表(听讲计划书),经指导教授和所属院系主任确认后提交本科支援科
  • - 学分互换学校现况
互换学期 大学数 交流大学
正规学期 32所学校 基督教大学、建国大学、庆熙大学、高丽大学、公州大学、光云大学、国民大学、檀国大学、大真大学、东国大学、明知大学、木浦大学、三育大学、祥明大学、西江大学、西京大学、首尔市立大学、首尔女子大学、圣公会大学、世宗大学、淑明女子大学、顺川大学、崇实大学、梨花女子大学、仁济大学、中央大学、秋溪艺术大学、KC大学、韩国外国语大学、韩国航空大学、汉城大学、弘益大学
假中学期 1所学校 韩国航空大学
日间·夜间学习分类变更(保留入学学籍)
  • - 申请时间及方法:在规定时间内从专业(系)里领取申请书,提交给指导教授和学院院长或系主任
  • - 方法:全部科目变更:在学期间允许变更1次,由于新就业、工作时间变更或教育课程运作需要等原因经系主任或专业主任认可的学生须提交在职证明等相关材料
  • - 部分科目变更:9个学分范围以内的科目可由系主任授权,没有变更次数的限制
重复修同一科目的规定:重复取得同一科目学分时仅将其中一次学分纳入毕业学分
  • - 同一科目查询 → 综合信息系统 > 学士 > 课程 > 教学科目_教室 > 在同一/类似科目中输入“科目代码”查询
教育课程改编时的科目修习
  • - 教育课程改编时的科目修习-适用于新教育课程。复学生应向所属专业、院系咨询同一或类似科目的规定,避免发生重复或遗漏修习某一科目的情况
  • - 在学生自入学~毕业学年为止期间的教育课程中,必修科目的修习义务适用于公共(继续)必修课,复学生再次入学时,以已取得学分为基准决定编入年级和学期,修必修科目(有已废止的科目时,需指定为同一科目的课程代替)
其他事项
  • - 申请听课前请一定查询该课程的课程计划书,熟知课程概要、教学目标、评价方法、教材和进度计划等内容,并在课程结束后进行课程评价
  • - 申请听课时学生本人输入的科目会记入听课和成绩资料,为避免出现因输入错误造成差错或开讲后无法正常上课的情况,请一定认真确认听课申请事项
  • - 考虑到教室可容纳人员数的问题,每门课程都有听课人数限制,申请听课人数超出人数限制时,则无法输入该课程,此时请申请其他科目
232 Gongneung-ro, Nowon-gu, Seoul, 01811, korea
Tel : +82-2-970-6114,7114 Fax : +82-2-970-6088